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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9/2019-00037 文  号 永安办发〔2019〕45号 生成日期 2019-08-2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安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消防及森林防火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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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县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为全面检查201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县201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19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确定,各考核组联系人须提前与被考核部门(单位)联系确定。

三、考核方法

2019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一)自查自评。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消防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所附相应的考核细则和评分要求,客观公正自查考核打分,并分别填写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自评表,考核自评表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考核自评表交考核组。

(二)现场考核和集中考核。

(1)对各乡镇(街道办)、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考核组赴乡镇(街道办)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2)对部门考核采取集中汇报考核的方式。考核组分别召集重点部门相关负责人,集中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集中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四、考核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消防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所列内容;各单位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监责任书及消防工作年度责任书中所列内容;

3、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情况;贯彻“三个必须”要求,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情况;贯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情况。

5、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

6、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一图一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情况;

7、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情况;

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政府挂牌消防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9、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火灾防控措施情况。

五、考核组及人员安排

考核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锋担任。

第一组:考核各乡镇(街道办)、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组 长:许建宏

联系人:包其华

第二组:考核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商投局等重点单位。

组  长:安 伟

联系人:徐 光

六、其他事项

1、请各考核组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考核情况书面报安委会办公室。

2、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既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021879。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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