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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规范简称:应急管理局
加挂牌子: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永宁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办公时间:夏 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 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65号
联系电话:0951-8021879(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依法依规统计上报灾情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相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 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区、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 矿山、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有关部门(单位) 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落实银川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十八)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 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部管理工作,承担局党委有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重要工作安排和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办、转办落实。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干部学习会等重要会议和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精神文明宣传、包抓村(社区)、卫生健康、统战双拥、数字政府建设、外事等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督办转办、禁毒、扫黑除恶、网络信息安全、妇联、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把关重要党内、综合文稿,局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保密、信息安全、文印、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以及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离退休干部、人才管理、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等采购管理。
(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岗。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或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定期组织协调召开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分析会,跟进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考核、约谈、专项整治工作。对国家、区、市、县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牵头办理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办)、银川市安委会(办)综合督查、考核、巡查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拟订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参与全县安全生产规划编制修订工作。承担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区、银川市“四防”常态化督察反馈安全生产问题的督查、督办、整改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保障和自然灾害防治救援岗。统筹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震减灾、自然灾害指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指挥保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应急联合指挥平台。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巡查考核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灾情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协调与保障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规则、制度,参与编制全县防汛抗旱专项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水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编制、修订防汛抗旱、城市内涝专项应急预案,督促部门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协调指导防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河湖防汛应急准备及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汛情、旱情综合会商研判,指导有关部门发布信息。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参与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统筹自然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全县应急资源信息库,组织调动全县应急资源。承担中央、区、市、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四)工贸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岗。承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工作。负责化工、医药医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做好对应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等工作。检查指导企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确定的市级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事项,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准入管理工作。参与相应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统筹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力量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保障等工作。
(五)调查评估统计宣教与信息化岗。负责局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担局案审会日常工作和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统计工作,综合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相应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工作,负责“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双随机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统筹全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联合惩戒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案件办理、核查和奖励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舆情监测和政务媒体发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职责。负责与司法机关的对口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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