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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9/2020-0008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2-21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2019-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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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办发〔2019〕43号)和《永宁县2019-2020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应急发〔201966号)文件要求,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相关乡镇上报的宁夏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签批表后,于2019年12月6日、9日组织相关人员对需救助名单进行抽查审核,经抽查审核情况属实,确定李俊镇玉泉营、闽宁镇、胜利乡黄羊滩冬春救助对象需救助人口共计187户488人,其中:李俊镇玉泉营51户145人、闽宁镇1户4人、胜利乡黄羊滩135户339人。

根据李俊镇玉泉营、闽宁镇、胜利乡黄羊滩上报的救助名单,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会决定,审核确定需救助人员并将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3日(五个工作日)。

根据《永宁县2019-2020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此次资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各发放一次。488人两次发放共需97600元,其中,李俊镇需29000元、闽宁镇需800元、胜利乡需67800元。

1月中旬已协调县财政局将救助资金划拨至李俊、闽宁镇、胜利乡人民政府。据最新统计,闽宁镇、胜利乡已将资金发放到位,李俊镇未能发放到位,已催促李俊镇尽快发放。

二、第二次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2020年1月8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9〕787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永宁县2019-2020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第二次自然灾害补助发放实施方案》(应急发〔20201号)。

李俊镇玉泉营、闽宁镇、胜利乡黄羊滩冬春救助对象需救助人口共计187户488人,其中:李俊镇玉泉营51户145人、闽宁镇1户4人、胜利乡黄羊滩135户339人。

根据《永宁县2019-2020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第二次自然灾害补助发放实施方案》,此次资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共发放5次,2020年春节前发放1次,2020年2月、3月、4月、5月各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日期由乡镇自行决定。共计划发放金额244000元,其中:李俊镇玉泉营51户145人,计划划拨资金72500元整;闽宁镇1户4人,计划划拨资金2000元整;胜利乡黄羊滩135户339人,计划划拨资金169500元整。

1月中旬已协调县财政局将救助资金划拨至李俊、闽宁镇、胜利乡人民政府。据最新统计,闽宁镇、胜利乡已将资金发放到位,李俊镇未能发放到位,已催促李俊镇尽快发放。

三、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办发〔2020〕87号)和《永宁县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应急发〔202058号)文件要求,永宁县应急管理局12月21日前收到相关乡镇上报的宁夏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签批表,初步确定闽宁镇武河村、杨和镇南北全村、胜利乡园林村冬春救助对象需救助人口共计457户1946人,其中:闽宁镇武河村414户1810人、杨和镇南北全村1户5人、胜利乡园林村42户131人。

下一步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需救助名单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审核情况是否属实。确定最终名单后将上报县人民政府核拨资金至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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