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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9/2021-00019 文  号 永安办发〔2021〕4号 生成日期 2021-02-04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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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永宁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24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我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打击非法”的原则,在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永宁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组长由政府分管副长担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负责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公安局职责。

1.负责全烟花爆竹公共、燃放安全管理,许可焰火晚会燃放

2.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

3.侦查、查处非法采购、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三)交通运输局职责。

1.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

2.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综合执法局职责。

1.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取得合法的占用公共资源资格;

3.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占道和流动经营,未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

4.负责清理烟花爆竹临零售点周围的明火、烧纸点和有明火的小吃摊床等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依法核发常年零售商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六)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烟花爆竹零售点建筑防火安全。

(七)各乡镇(街道)职责。

1.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非法、违法行为。

(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职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确保仓库储存、配送运输和经营安全,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储存管理规定分类存放,严禁超量、超标准储存烟花爆竹;要具有与其经营规模、销售区域范围内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配送车辆应是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标明安全警示标志,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产量级别、燃放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等;严禁销售超规格、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烟花爆竹产品。

零售业户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销售烟花爆竹,不得提前、超期、超范围销售;销售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定点经营、专人销售和专人保管。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商场、超市、农贸集市、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米,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应摆放在零售店内或临时搭设的帐篷内。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促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责任分解到基层、部门和岗位,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公安、市场监督、应急管理、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推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断深入。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零售点安全工作,认真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结果,及时督促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向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普及烟花爆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识别、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引导群众自觉在合法销售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燃放,确保全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凡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措施、责任不落实,没有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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