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19/2021-00041 文  号 永应急指办〔2021〕17号 生成日期 2021-07-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对象新一轮备案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预警服务对象信息管理,提高气象灾 害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确保人 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 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现需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 务对象新一轮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登记表》(附件),备案对象必须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其中,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及所管理的重点防御单位和用户的信息(包括:①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园长)信息;②防汛、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群防群测员信息;③建设项目责任人及旅游景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及冶金企业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信息;④乡镇、村气象信息员(含驻村干部)信息等),请各成员单位务必全面如实填报,确保各单位能够及时接收灾害预警信息。

2.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 员在接收到最新气象预警信息后,必须向管辖范围及行业管 理单位传播转发,确保覆盖社会各行各业,提预警发布的传播力。如因信息传播不及时并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责任自负。

3.案表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建立人员信息更新制度,如有人员信息变动,请及时 将人员信息以正式公文报送至县气象局备案更新,若因备案更新不及时导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延误而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5.项工作与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气象预警信息 接收和传播等工作息息相关,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 保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6.报送时间及方式:请于2021年7月12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县气象局气象台,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nxqxj53618@163.com

联系人:黄冬,联系电话:8400740。

附件:永宁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对象备案表

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