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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安办发〔2020〕29号 生成日期 2020-12-03 索引号 640121-119/2020-00071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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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永宁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永宁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30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措施落实,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维护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了永宁县安委办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伟任组长,县安委办主任杨志星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杨志星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上传下达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相关文件,收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资料。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仓储库房,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经营点。

(一)烟花爆竹仓库的检查整治

1、仓储区域是否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2、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

4、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5、是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7、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8、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9、“六严禁”治理(①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②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③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④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⑤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⑥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批发、经营(零售)点的检查整治

1、零售经营布点是否符合规划,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或违规经营非法烟花爆竹;

5、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三无”或直接从生产企业购入烟花爆竹的劣质产品;

6、零售点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7、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治理(①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②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③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④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⑤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四、具体职责分工

1、公安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储存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严格烟花爆竹购运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办理购运证件,凡未被确定为烟花爆竹供货单位的,其产品不得在我县销售,不予办理《运输证》。

2、应急管理局:对全县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点的安全检查,查处和取缔违规经营点,督促经营点落实消防器材,健全管理制度,查处经营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行为,关闭和处罚一批违反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点。

3、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户,发现定点供货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假力度,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4、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全县各烟花爆竹销售点销售许可证的审查及核发。

5、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协调督促运输部门做好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运输犯罪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烟花爆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县城及望远城区烟花爆竹摆摊经营的临时摊位及门店前烟花爆竹清理工作。负责对擅自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设立在县城农贸市场、车站、重要道路、加油站、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内以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需要设立专业安全舱的销售点的商户,提前规划摆放点。

7、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或不复合的,要求及时完善和整改。

8、供销社:负责开展对烟花爆竹仓库的库房安全条件、产品流向、产品登记、产品质量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经营条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连锁配送经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9、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含集贸市场违法经营、走街串巷经营)、非法储存的查处和整治取缔工作。

、整治时间与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从12月上旬开始,到20213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培训动员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部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层层动员,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进一步核实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及时上报至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审批服务局要分期分批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

烟花爆竹仓库及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储存、经营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三)整治阶段(20211月21至2021年3月1日)

各相关部门抽调精干的执法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全县批发、零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要建立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处罚。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发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等问题逐一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从严处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岁未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也是事故高发期,全县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靠上,认真分析研究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进行整治力度,尤其是春节前后,人、财、物流通较大,各类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对烟花爆竹的检查整治更应当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类临时零售点,要按排专人负责,每天进行巡查;同时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从严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督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加强仓库企业员工、销售点营业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不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专项实施方案和烟花爆竹零售点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邮箱:ynxajj705011@126.com)。联系人:艾琦,联系电话:802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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