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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2-02 索引号 640121-119/2021-00017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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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人民政府、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宁

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永宁县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综合各乡镇、街道人口总量和区域面积,综合考虑各乡镇、各街道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布点控制规划。

二、工作目标

根据近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2021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布点控制在50左右使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1. 布点方案

    烟花爆竹零售点计划布置50个,其中望远镇12个、望洪镇7个、胜利乡6个(含黄羊滩农场)、李俊镇7个(含玉泉营农场)、闽宁镇3个、杨和镇、街道办15个。

    四、布点条件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到达的区域,宜设置在市政消防设施保护区域内,且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不应设置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设置的区域等;

    8.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标准有关规定;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方案自颁布之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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