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永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永宁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永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管理,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本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内容涉及应急管理局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办公电话、邮箱地址;应急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工作动态、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方面内容。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内容涉及应急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1条、应急管理信息4条、安全生产16条,其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4条、行政处罚公示3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1条,其他18条,公开面达100%。
2.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公开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1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条、行政处罚公告3条。
3.2022年度“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为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应急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监督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9月15日下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了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
活动邀请部分安全生产领域专家、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各界代表到贺兰山东麓腰石井沟防洪工程、宁夏才运达机电泵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库,进行实地观摩,同时参展应急指挥会议调度系统、应急广播以及应急通讯装备。在座谈会上,县应急管理局就机构建设、机构职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项工作的做法、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了介绍。与会代表就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公众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针对代表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县应急管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签发文件必须在发文稿签、发文登记本上注明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事项及时在政府公众网公布。二是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各种媒体的信息公开,由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上网公开。
(四)政务公开平台运行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有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微信、微博等,同步对外公开政府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1.政府网站。应急管理局把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及网站维护,编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目录、《条例》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解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热点回应、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行政处罚、规划计划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知悉。
2.新闻媒体。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永宁电视台、政务微博、和美永宁等新媒体平台,由专人负责发布应急管理局重点工作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2022年,应急管理局微信平台发布相关信息347条、应急管理局微博发布信息237条。
3.传统媒介。在单位办公楼内设政务公开栏,并结合电子屏、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等形式,帮助群众、服务对象及时了解应急管理热点问题,不断拉近部门与企业及群众的距离。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本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及永宁县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已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本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检查、整改落实,202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
行政强制 | 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影响面还不够广,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网上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三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平衡,安全生产方面的多,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减灾救灾等自然灾害事件方面公开的比较少。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2023年应急管理局将多措并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评议的范围,在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接受群众评议。
二是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一方面为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掌握有关规章制度提供一个规范性的文本,另一方面也为全局干部职工提供行为准则,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重要保证。
三是不断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方面的问题,认真登记,及时安排有关股室人员现场调查核实,限期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让群众满意。
四是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通过简报、信息、新闻媒体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的实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聚焦政策落实,加强政策解读管理,印发了《永宁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二是科学界定公开方式。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明确要求特定范围公示的,科学选择合理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三是强化平台管理。坚持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坚持24小时读网,重视第三方评估测评工作,全面开展自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落实。四是在注重信息发布时效性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原创性和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及时向区市县相关单位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信息。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65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021879;传真:0951—8021879;电子邮箱:ynxajj705011@126.com)。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