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2018年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各项提案、建议
办理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县人大代表议案 意见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号《新建望远垃圾中转站》、第8号《整治(取缔)县城电动三轮车,大力发展城市公交》提案和第14号《关于规范、清理城市街道限行护栏及锥形桶设置的建议》的办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精神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求,以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落实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政协委员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切实做好各项提案及建议、意见的办理答复工作。
二、提案办理方案
(一)1号提案《新建望远垃圾中转站》
1、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提案顺利办理,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特成立《新建望远垃圾中转站》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永忠任组长,副局长刘志刚任副组长,各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望远中队,负责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
联系人:贾成 联系电话:17795021867
2、提案办理计划
(1)2月底前联系提案人,认真听取提案人关于提案的详细建议,征求提案人意见和建议。
(2)拟计划3月初完成新建望远垃圾中转站项目设计方案及招投标,并进行开工建设,6月底项目完成竣工,进入运行阶段。
(3)7月底完成提案初步答复意见,并向提案人反馈,得到提案人的满意肯定后,将正式答复意见按规定报送提案人并抄送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二)8号提案《整治(取缔)县城电动三轮车,大力发展城市公交》
1、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提案顺利办理,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整治(取缔)县城电动三轮车,大力发展城市公交》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永忠任组长,副局长伍炳乾任副组长,各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局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办理工作。
联系人:靳海军 联系电话:13895003591
2、提案办理计划
(1)2月底前联系提案人,认真听取提案人关于提案的详细建议,征求提案人意见和建议。
(2)拟计划3月初开展县城电动三轮车摸排调查,充分了解全县营运载客电瓶三轮车数量、从业人员及销售电瓶三轮车(含销售三轮车电瓶)业主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
(3)根据摸排调查情况初步拟定整治县城电动三轮车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委、政府研究。
(4)按照县委、政府最终决定开展县城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5)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完成提案初步答复意见,并向提案人反馈,得到提案人的满意肯定后,将正式答复意见按规定报送提案人并抄送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三)14号建议《关于规范、清理城市街道限行护栏及锥形桶设置的建议》
1、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政协建议顺利办理,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特成立《规范、清理城市街道限行护栏及锥形桶设置的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张永忠任组长,副局长伍炳乾任副组长,各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局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办理工作。
联系人:靳海军 联系电话:13895003591
2、建议办理计划
(1)深入调研,掌握情况。2月28日前,针对提案人提出的建议,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一手情况。
(2)认真研究,制定方案。3月15日前,根据调研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并在充分听取提案委员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方案的制定。
(3)开展清理,强化监管。4月底前,组织执法人员对违规设置的城市街道限行护栏及锥形桶进行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清理一起。
(4)征求意见,最终答复。7月底完成提案初步答复意见,并向提案人反馈,得到提案人的满意肯定后,将正式答复意见按规定报送提案人并抄送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办理责任。各专项提案、建议办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理人员认真办”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限和定工作标准,并分阶段抓好落实。
(二)加快办理进度。各专项提案、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力抓好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落实,并按季度向政府办报送办理进度(李岳峰,邮箱:13995316715@126.com)。
(三)强化办理质量。各专项提案、建议办理领导小组要通过自身组织调研,邀请提案人调研、座谈、上门走访等形式,与提案人面对面沟通,使办理答复做到有的放矢,取得实效,确保政协委员满意。
(四)规范答复文件。各专项提案、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提案办理结果及提案人反馈的意见起草初步答复文件,并经过局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答复文件方可呈送政协委员,同时按规定的份数抄送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