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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28/2019-00005
  • 永综执发〔2019〕9号
  •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 县综合执法大队
  • 有效
  • 2019年05月08日
关于做好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执法的通知
永综执发〔2019〕9号
时间:2019年05月08日 来源: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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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大队:

按照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银蓝天办[2019]31号),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要求从即日起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市蓝天办要求,加大对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的执法巡查力度,所有露天烧烤一律禁止经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按照“桌椅进店面、炉子要用电、油烟必净化”的原则,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经营。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店名等信息进行取证,责令限期整改。

三、流动烧烤摊点。执法队员随时发现随时取缔,对“打游击”及反复出现的流动烧烤摊点,通过采取错时执法、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予以取缔。

四、休闲烧烤行为。对占用公共场所(公园、广场、绿地)进行休闲烧烤、少数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出租场地供游人休闲烧烤、在野外、河畔、湖边、树丛等户外自助烧烤的,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环保、市监等部门予以取缔。

五、对经营烧烤的商户和其他人员,沿街偷倒餐厨垃圾,堵塞街道两侧下水道、雨水井,污染路面、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违法现象,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综合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报综合执法局。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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