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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28/2019-00023
  • 永综执发〔2019〕39号
  •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 有效
  • 2019年09月25日
关于印发《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工作制度》的通知
永综执发〔2019〕39号
时间:2019年09月25日 来源: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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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机关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保证综合执法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期间擅离职守办私事,不履行请假手续;

(二)上班期间吃东西、玩游戏、上网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期间外出取快递、吃饭等随意行为;

(三)酒后上班,影响正常履行职责,干扰和妨碍其他公务活动,损害单位形象;

(四)对上访人员处置不妥,造成不良后果;

(五)工作中不勤政、不作为,工作效率低下,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逃避、拒办,故意刁难办事群众,或有吃拿卡要行为;

(六)对工作中有关重大事项应向领导请示而不请示不汇报,擅自作主造成不良后果;

(七)违反其他有关工作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请假、公出及时将去向牌调整并告知办公室去向事由。

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公务员法》、《劳动法》、《公务员考核办法》、《银川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作息时间,每日上午、下午各考勤签到一次,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二)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应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三)日常检查一律采取考勤签到,工作人员上、下班应准时,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三、考勤记录

(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确定为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确定为旷工半天;当日上班时间无考勤记录,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1天。

(二)因病、因事请假,出差,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审批单交办公室存档。请假1天以内的,须请示分管局长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须经分管局长审签后报局长批准。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请假条的,应电话向分管局长请假,待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凡因不请假外出造成的责任后果自负。

(三)对因病确实需要住院治疗请假的,需凭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医院病历、诊断证明进行逐级申请报批。 

(四)假期结束后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单位的安全、正常公务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工作实际及县政府相关要求,制定综合执法局节假日值班表。

第三条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表,按规定时间到岗,做好值班日志填写工作,严禁值班时间擅离职守。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接到紧急通知或重大任务,第一时间要向值班领导汇报,做到不误时、不误事;要提高警惕经常巡视,严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 值班期间,如发生机关被盗案件,或者懈怠延误工作的,带班人员负主要责任,全体值班人员承担因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第六条 值班期间,接听或者听取相关投诉的,应及时汇报至带班领导。

第七条 值班人员准时到岗,严禁空岗或者代签到。因值班未在岗位被县委、政府、纪委督查发现并通报的,在正风纠错系统扣除2分。

信访工作制度

一、接待上访群众时,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认真听取信访人意见,做好详细记录,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安排解决。

二、局办公室负责对来信、来访、来电进行登记,经实地调查后提出解决意见;需书面回复的要求在2日内回复。

三、对情况重大、紧急的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应及时报请相关领导协商后做出处理决定。

四、信访件办理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保密工作制度

一、严禁在电话、手机、传真和私人通信中传递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

二、单位财务、人事组织、档案管理等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置。

三、认真做好有关会议的保密,对局党组会议、局务会涉及保密内容的,参会人员和记录人员不得随意外传。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四、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

五、严格文件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室或翻印、复制、外传、抄记。

六、有密级的文件、传真的收发,由办公室专人管理,逐件登记,并定期清查,按时归档、清理、上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追查。

七、阅读、传达文件,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传阅有密级的文件,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八、外出或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管,用后及时归档,不得自行存放。

九、涉密计算机严禁联接互联网,涉密U盘等存储介质不准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财产安全;负责文件、资料、档案的安全。

三、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

四、机关档案室、财务室均属重要之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要注意关好门窗,文件、资料应入柜加锁,要熄灭火源,关掉电源,做到防火、防盗、防泄露。

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卫生管理制度要求运行,组织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推动全局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各办公室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办公桌、椅、茶几、文件柜等办公用品及墙面、地面保持洁净,无灰尘或杂物,门窗及阳台玻璃洁净明亮。

       三、办公楼内外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主要由保洁员负责。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

      2、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卫生间内外卫生环境的管理。

     6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7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8保洁员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尽职尽责,不留下卫生死角

四、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每月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县级文明单位和卫生达标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予以公布

财务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管理

(一)综合执法局银行账户只限于本机关使用,不准出借。

(二)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持空白支票结算或购物,支票应由出纳人员在签明金额、日期、用途后交领用人使用,凭支票存根注销。

二、现金管理

(一)严格控制现金库存余额,除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外,其它一切结算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二)因公出差人员归来后,应于七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收付现金要在当天入账,核对账面库存和实际库存,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私人借公款,不准挪用公款。

(四)收付现金的原始凭证由出纳审核,并按月连续编号,逐单登记,每月将会计凭证交会计复核、整理,填制记账凭单。

三、办公经费管理

(一)本单位办公经费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二)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开支按县财政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标准》和本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差旅费报销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报销。

(三)购置经费管理

1、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提出申请,分管局长审批,财务人员负责支出。

2、大型购置,由承办人提出意见,经局长同意,由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五千元以下,由主办科室、办公室共同拟办;五千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交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 

(四)公务活动经费管理

1、会务经费。会议之前,由财务室做出预算,报分管局长批准。

2、考察培训。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局长批准。

3、公务接待。按永宁县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项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对于内容不实,数字不符,没写明用途、事由的不予支付。

(六)每月末,财务人员要做出支出执行情况统计表,供局领导参考。

四、财务审批

(一)按照《永宁县综合执法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和《永宁县综合执法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二)审批程序。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审核人审核后,由分管局长审批报销。

(三)差旅费由出差人员填写,经审核后,批准报销。

(四)购买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及其他物品,经承办人申请,分管局长审批,报销。

(五)专项支出,五千元以上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经局长审核后,予以报销。

五、加强财务监督

1、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超过限额必须送存缴银行,大额现金提取,应有两人以上同行。

2、会计要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报主管领导。

3、财务人员月初将上月本局各类经费支出情况汇总,并报送分管局长、局长。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五百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2、办公室负责制订局机关固定资产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进行管理。

三、固定资产核算

1、财务室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

2、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县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账务核算;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根据经费来源,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五、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承办人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

2、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科室,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室入帐。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坏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公文处理流程规定

一、收文处理

1、凡取回或交由局的党政业务信函、文件资料、信访投诉件(直接送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的除外)均由办公室拆封,并按要求履行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注办、归卷等手续。

2、所有文件、信函、信访投诉件等,收发员在签收、登记后,及时送领导批示,并传递到有关领导或科室承办。签收、登记文件需将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缓急程度、来文单位、件数、收文时间及处理情况等逐项登记清楚,以便查询。

3、公文运转要及时、准确,急件、要件随到随办,办公室要随时跟踪,承办人要及时处理、报送;公文传递送批一般不得超过两天,承办处理不得超过一周。文件的审批传阅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并及时催批催阅,及时回收。对涉及全局性工作内容和重大事项的来文来电应及时报送局长批示,并按批示意见送分管领导或相关责任人承办;涉及各科室业务工作内容的,主要领导签批后送分管领导阅批,分管科室具体执行,办公室做好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督办落实;对急(要)办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外出,办公室及时电话报告主要领导,并按意见和指示,报告分管领导,并通知相关责任科室承办。

4、文件在承办完后,由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向领导汇报,并注明承办情况,交收发员(文书)归档;属密件的要及时按要求收回或清退。

5、领导批办文件在承办过程中遇到问题影响承办进度时,相关科室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

6、文件传送批阅不及时和未及时催批催阅而贻误工作的,追究收发员(文书)责任。文件在传递中造成损失或泄密的、承办不及时或遇到问题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发文处理

1、拟稿。属单项材料的由承办人自行拟稿;属综合性材料的,由各承办人提供单项材料,分管领导或办公室统稿。单项材料由承办人负责打印、校对、分发,综合性材料分管领导安排主要责任科室打印、校对、分发。统一由办公室登记、编号、核稿、盖章。

2、核稿、签发。上报和下发的正式红头文件,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阅签字,主要领导签发;以局印发的函头文件,由承办人拟稿,送分管领导签发。如涉及到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法规和领导指示的,经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签发。

3、打印、校对。文件签发后,打印、上报原则上谁起草谁校对谁打印谁上报。做到文件不积压,程序流畅快捷。

4、盖章、登记、分发、归档。审签手续齐全,有审签底稿方可盖章。印好的文件按要求范围分发,谁印谁发。文件一般不送到个人。文件发出后,收发员应及时注发,注发的文件留存两份,连同文件签发单和底稿一并归档。

5、严格控制发文。可以当面商洽或通过电话解决的问题以及已通过会议形式布置了的工作,不发文;一般的专项性工作通知、通报不发文。发文由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发人分别把关。

6、请示、报告。以局文件、函形式发出的请示、报告、总结,依内容由分管领导安排各科室起草,依次逐级修改阅批,主要领导签批,办公室依据签批给出文号、文头,各科室自行打印、上报和存档。对于急办请示报告,由办公室安排起草,直接报主要领导签批打印报送;所有经县委、政府或上级部门签批反馈回来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网上网下协同处置、回应引导机制,做好网上舆情应对工作,确保网上舆论导向正确,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根据永宁县委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网络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二条  分工负责原则。牢固树立网络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分工明确、守土有责。

第三条  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管理和引导网络舆情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网络互动渠道,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网络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监测重点内容。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我局负责工作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

第六条  收集重点范围。除加强对“12345”(市长热线)和政民互动的日常监测外,重点对微博账号及重点门户网站论坛网络政务舆情信息进行收集。

第七条  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为即时掌握了解网络政务舆情动态,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建立健全全天候日常巡查机制。由网络信息负责人员每间隔2小时巡查一次。

第八条  及时报送。强化网络政务舆情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渠道。结合工作职责,及时向县委网信办报送极易引起网络舆情的苗头性信息。

第九条  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及时妥善处置网络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健全网络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定期通报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十条  公开回应。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网络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将政务微博、微信作为回应突发事件和舆情回应的权威发布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信息传播、舆论引导作用。

第三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重视研判。各科室要把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好政务信息发布、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局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  主动发布。突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

第十三条  强化督查。加强对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网络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外界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构建良好的宣传氛围,制定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综合执法工作大局。
  (二)对外发布新闻需有新闻价值,体现权威性、公开性和时效性。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二、新闻发言人
  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新闻发布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新闻发言人应在事后2小时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人员对如何进行新闻宣传提出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报局党组审批。
  (二)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
  (三)执行上级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四)执行与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管理工作重要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

(二)城市管理法律服务政策发布;

(三)较大影响的城管执法执勤结果;

(四)群众关心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和结果。
  (五)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新闻稿的起草和审定:新闻发言稿一般由涉及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拟定初稿,送新闻发言人初审后报局党组审定。
  (二)归档:使用后的新闻发言稿,由局办公室归档。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

“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政府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会,紧急事项可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商议。

第四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财务工作。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批。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3.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分管局领导审批。4.三千元以上大额资金的支出。三千元至五千元的支出,实行主要领导会签审批。五千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会签。5.局领导报销由本人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长报销由局长审批。6.执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每半年向领导班子报告财务收支等情况,并在局政务公开栏内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布,接受民主监督。()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分管人事工作。下列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所管理干部的任免均实行票决。1.申报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录意向,招聘、辞退岗位合同工以及对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及岗位合同工的调动和奖惩; 2.本机关干部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3.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使用; 4.上级要求推荐各类人选的提名; 5.给予本单位有关集体和个人奖励、处分等; 6.财务、招投标等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确定一名除分管财务之外的局领导分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小额物资采购,由局办公室负责,分管局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对应大额资金支出规定办理。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价服务实行公开招投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招标方案,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有采购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掌管。对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由分管局领导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考评的内容。

第七条 对本实施细则所述事项不按规定执行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或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县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 “末位表态”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永宁县综合执法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5、财务年度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6、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8、工资、待遇、保险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3、工作人员评优、评先;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城市管理各项重点项目;

 2、建设、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大宗物品采购,大额资产的使用安排;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分管领导审批制度。

 2五千元以上经费开支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集体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实行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 “末位表态”制,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意见分歧较大时,实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二)集体决策范围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由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决策内容,可以邀请相关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前,应由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并书面通知班子成员酝酿,不得临时动议。

1、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由分管领导先提出初步意见,并经过必要的调查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集体讨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在召开领导班子集体会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后备干部的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先进个人的确定、奖励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表决实行无记名投票。

3、重大项目安排,事前提出项目相关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集体议定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4、大额资金使用,支出限额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超出限额以上的集体决策后,实行“会签制”,支出票据,由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等三人以上会签;项目资金支出采取县级报账制,实行“三专”管理制度和审批“会签制”,由工程技术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会签,报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拔付。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领导班子集体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即党政正职不得首先表态和个人定调,须先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最后由党政正职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意见,然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口头表决方式做出决策或决定。

(三)凡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四)领导班子集体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应达到规定人数,会议方可举行。

(五)会议严格按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作决策。在紧急情况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多数意见执行。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党政正职事后要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情况,并有书面记录。

(七)在讨论与班子成员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

(九)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党政正职的表态意见、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领导班子汇报,并在本单位内部或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党政负责人要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真实情况造成决策有误的责任人;

4、其它因违反本实施方案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应承担相应责任。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三)重大改革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

  (五)重大项目安排;

  (六)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七)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八)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九)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二)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三)党组会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可按议题要求列席相关议题。

(四)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五)议题汇报人需从提请研究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目前已开展工作、工作建议、提请解决的事项等方面做全面汇报。

(六)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三、工作纪律

  (一)对党组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已通过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二)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发布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因过失或故意泄露党组会议机密,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被动的,依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局务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局务会议议事程序,强化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 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与规定。

  (二)听取局属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协调商讨职能交叉或不明确的相关事宜。

  (三)研究部署局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安排临时工作和重点任务。

  二、议事程序

  (一)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局务会议的出席对象为局领导,局机关工作人员,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与。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可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四)局务会议的议事程序为:1.会议要提前通知,各科室在会上讨论的议题要与分管领导沟通,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各科室汇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2.分管局领导对相关科室的工作做出点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相关要求,部署下阶段工作;3.讨论研究会上提出的需解决的有关事宜;4.局主要领导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五)局务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并记录。

  三、纪律要求

  (一)局务会议要坚持精简、有序、高效的原则,提倡开短会、求实效,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紧扣主题,会后狠抓落实,努力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由相关科室按照规定时限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要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缺席,不早退,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与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印发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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