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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28/2019-00048
  • 永综执法大队〔2019〕161号
  •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 有效
  • 2019年12月23日
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永综执法大队〔2019〕161号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来源: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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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永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发[2019]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大队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的考评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成绩。经队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忠

副 组 长:王  瑞  刘志刚  张  超  

成   员:任丽红  张嘉炜  章  波  王晓凤  刘  洁  王 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瑞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年度考核工作。

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综合评价得分在80—89分为合格等次,综合评价得分在60—7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综合评价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每个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县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由组织部考核,人员不计入事业单位优秀人员职数核算基数内。为保证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优秀比例保持在全体人员的15%以内,事业单位优秀人员职数的小数部分大于等于0.7的,按1人核定,小于0.7的舍去。

    二、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以百分制量化方式形成综合评价。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占10%,绩效分析占20%、部门内部评议占70%,按下列程序进行:

  1. 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内部评议,通过个人总结、干部群众评价30%、领导评价40%、考核小组评价30%进行量化考核;

  3. 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

  4.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人员征求县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卫健局意见,经本单位公示后将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复核汇总。

三、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人员

1.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管制、拘役刑期未满的;

2.当年被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3.因病假、事假、出国探亲等原因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

4.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

5.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除组织批准留任、延退外);

6.擅自离职人员;

7.其他违反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在编不在岗,且尚未清理人员。

以上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列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基数。由单位对其不参加考核原因进行书面说明,严禁所在单位违规将其考核评为合格等次。  

四、特殊情况处理

1.新招聘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职称任职定级和工资转正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3.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考试(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依法行政、学法用法、民族宗教、生态建设、应急管理、扶贫致富等内容)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考试(同上)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到问责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人员,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的资格;

5.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受政务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6个月,受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12个月,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确定为不合格)。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受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务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1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实际聘用岗位类别进行考核,分别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考核登记表必须注重工作实绩,要杜绝缺乏具体工作任务内容的敷衍行为。

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并实施统一管理审核工作(没有主管部门的除外),考核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管理室审核备案。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

2.各事业单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后,需向县人社局报送以下材料审核备案:

(1)《事业单位(管理\专技\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

    (3)《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说明》(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

    (4)单位年度考核总结。要求对所在单位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员基本情况及考核原因的简要说明(一式一份)。

    (5)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安排本系统、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时,要对本系统、本单位2019年受处分人员及仍在处分期的人员,严格按照处分决定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并将处分决定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一式一份)。

6)违法违纪情况说明。各单位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经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报送优秀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说明(小文头盖公章)。



附件: 1.《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银人社发〔2017735号)

       2.《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3.《事业单位(管理\专技\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备案花名册》

 5.《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说明》




                                         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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