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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队室:
现将《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做好2020年县政协委员提案 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各项提案、建议的落实工作。
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做好2020年县政协委员提案 建议办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县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县人大代表议案 重点督办建议意见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现就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号《关于加大对家养大型犬及流浪狗管理力度的建议》、第9号《关于在黄羊滩、玉泉营农场增加垃圾投放设施的建议》的办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要求,以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落实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办理工作标准,做好各项提案及建议、意见的办理答复工作。
二、建议办理方案
(一)8号《关于加大对家养大型犬及流浪狗管理力度的建议》
1、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建议顺利办理,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特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永忠任组长,副大队长张超任副组长,各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市容服务管理中队,负责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
联系人:张 超 联系电话:17795021683
李玉明 联系电话:17795021699
2、建议办理计划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3月至4月底)
联合各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素质。广泛发动人员力量,引导居民提升文明意识和行动自觉,通过多部门协作形成宣传工作大格局。
(2)摸排登记阶段(2020年4月至6月底)
配合社区、物业全面摸排县城内养犬情况,要求家养犬只必须到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犬只准养证,并进行狂犬疫苗接种。加强饲养犬的日常管理,带宠物外出,必须有绳套狗链,以防宠物乱窜;对宠物排泄物须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并要求市民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商场、超市、餐厅、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3)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7月底)。
由公安、畜牧、卫生、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城管部门陆续推进犬只准养证办理、犬类检疫、流浪犬清理、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等各项工作。对流窜在城镇、广场、公园及中心村内的流浪狗实行集中专项抓捕,防范发生流浪狗伤人事件及造成传染病危害,将犬只集中送往贺兰流浪狗收容中心。
(4)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7月之后)
将开展规范养犬行为的具体经验转化为促进市民文明养犬的长效做法,通过组织居民办理证件合法合理养犬,实现引导市民养成良好习惯文明规范养犬,循序渐进、层层深化,形成系统、完善的规范养犬行为管理机制。
(5)8月底完成建议初步答复意见,在得到提案人的肯定后,将正式答复意见按规定报送县综合执法局。
(二)9号《关于在黄羊滩、玉泉营农场增加垃圾投放设施的建议》
1、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建议顺利办理,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特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永忠任组长,副大队长刘志刚任副组长,各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卫保洁服务队,负责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
联系人:刘志刚 联系电话:17795021116
汪晓龙 联系电话:17795021658
2、建议办理计划
(1)3月底前联合李俊镇、胜利乡政府摸清黄羊滩、玉泉营农场人口、村庄布局、垃圾种类、垃圾日产量及现有垃圾投放设施等基本情况。
(2)4月上旬结合摸底情况,拟定垃圾投放设施种类和数量,并向县政府申请垃圾投放设施购置资金。
(3)在政府资金到位后,按照政府物资采购流程购置垃圾投放设施。
(4)在垃圾投放设施到位后,立即联合李俊镇、胜利乡在黄羊滩、玉泉营农场配备垃圾投放设施,力争在7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5)加强与李俊镇、胜利乡政府的沟通协作,明确卫生保洁及垃圾投放设施管护责任,督促保洁员做好农场环境卫生保洁;督促管护责任人做好垃圾投放设施的管护,防止人为破坏和丢失。
(6)设施投放完毕后完成建议初步答复意见,并邀请提案人现场检查,在得到提案人的满意后,将正式答复意见按规定报送县综合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办理责任。各专项提案办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理人员认真办”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限和定工作标准,并分阶段抓好落实。
(二)加快办理进度。各专项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力抓好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落实,并于每月3日前向大队办公室报送办理进度,经过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办理质量。各专项建议办理领导小组要通过邀请提案人调研、座谈、上门走访等形式,与提案人面对面沟通,使办理答复做到有的放矢,取得实效,确保各提案、建议有序推进。
(四)规范答复文件。各专项建议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建议办理结果及提案人反馈的意见起草初步答复文件,答复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办理工作采取的措施及投资投劳情况要有详细的说明,并经过大队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答复文件报送综合执法局。
附件:1.2020年县政协委员建议办理分配表
2.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建议案由
附件1
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建议部分(2件)
序号 | 提案人 | 内容 | 责任 领导 | 承办 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1 | 唐秀梅等委员 | 关于加大对家养大型犬及流浪狗管理力度的建议 | 张 超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队 | 李玉明 | 8月底 |
2 | 李柄锋 委员 | 关于在黄羊滩、玉泉营农场增加垃圾投放设施的建议 | 刘志刚 | 市政管理服务队 | 汪晓龙 | 8月底 |
附件2
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建议案由
(一)关于加大对家养大型犬及流浪狗管理力度的建议
提案人:唐秀梅 电话:13099599043
通讯地址:永宁县人社局
案 由: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养宠物的人数在逐渐增长,大型犬只不带绳索、不带嘴笼、带入公共场所等社会问题也明显暴露,同时我县流浪狗也呈增多趋势,大量流浪狗随地便溺、乱咬行人、乱叫扰民、上路扰车、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
建 议:
1.在全县范围内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市民文明素养。
2.家养犬只须办理养犬证方可饲养,并有效进行狂犬疫苗接种。
3.市民须树立文明养犬意识,加强对饲养犬的日常管理,带
宠物外出,必须有绳套狗链,以防宠物乱窜;对宠物排泄物须及
时清理干净,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
4.养犬市民不得带宠物进入商场、超市、餐厅、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5.公安、城管、畜牧、卫生、社区等部门对流窜在城镇小区、广场、公园及中心村内的流浪狗实行集中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范发生流浪狗伤人事件及造成传染病危害。
(二)关于在黄羊滩、玉泉营农场增加垃圾投放设施的建议
提案人:李柄锋 电话:13723372208
通讯地址:胜利乡人民政府
案 由:黄羊滩农场现有11个庄点、1个社区,社区工作人员5名,玉泉营农场有5个生产队,常住人口8522人,两个场部辖区及各庄点垃圾箱数量不足,垃圾无处堆放、处理,且辖区配备的垃圾箱有满箱、处理不及时等情况。
建 议:
1.增加黄羊滩农场和玉泉营农场辖区内垃圾箱的投放数量,加大垃圾清运力度。
2.加强农场社区及庄点卫生监督,配备网格员加强社区环境卫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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