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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遏制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飓风”行动(以下简称“飓风”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整治、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域、重点案件进行深入排查。通过全领域全链条集中整治,全面遏制建筑垃圾处置违规行为,斩断违规处置黑色产业链,严防发生违法处置典型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整治违法运输行为
1.源头工地违规外运渣土集中检查。9月初,对全县出土工地开展一次全覆盖集中排查,针对未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未办理处置核准手续、使用未取得处置核准车辆、超限运输渣土等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惩戒;对源头工地外运渣土的合规性实行全天候抽查,做到规范运输、净车出厂、源头可塑,重点检查夜间18:30至次日8:30时段。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升执法检查公平性、高效性、规范性。(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重点交通卡口集中检查。在国(省)道、永宁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采取“白+黑”“5+2”、伏击守候等方式,重点检查夜间18:30至次日8:30时段过往车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研究落实卡口检查站设置;公安部门配合落实车辆的拦截检查,并处理道路交通无证运输、套牌运输等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处理非法运输、擅自倾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及时移送案件线索溯源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相关违法行为。鼓励群众参与举报。(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二)集中查处违法消纳(资源化利用)
3.集中整治未经审批堆放建筑垃圾。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牵头组织对辖区村(社区)周边区域、道路旁、山坳、河道、空地(含中转场、停车场)、农用地等涉嫌建筑垃圾非法堆放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清运偷倒建筑垃圾。依法严肃处理偷倒组织者、“地接”、车队长、驾驶员等骨干人员,涉嫌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加快落实“行刑衔接”。将整治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纳入村(社区)干部评价考核体系,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4.规范推进消纳场地建设。深入考察项目选址,加快解决群众土地纠纷,推进园艺村建筑垃圾处理站手续办理,紧盯长湖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站“暂存—破碎—清运”功能,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按时规范运行。组织排查消纳场地未按核准文件接收渣土,未按规定执行调度指令等问题,并立行立改,杜绝违规消纳。每日监测分析消纳场异常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望远镇、闽宁镇)
(三)较真碰硬查处违规处置案件
5.依法严处违规处置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运输和消纳单位(个人),发现偷倒行为立即控制涉案车辆和人员,固定证据。强化“行刑衔接”,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团伙操纵、利益链和保护伞,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办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倾倒现场进行环境损害评估,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移送、起诉、审判顺畅,依法从重从快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集中查办一批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典型案例,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用系统,多渠道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安排
(一)整治部署阶段(2025年9月1日)。研究部署整治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飓风”行动相关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具体要求,为“飓风”行动指明“路线图”“时间表”。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5年9月初)。优化任务清单。9月初,结合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组、自治区住建厅移交线索、日常巡查等发现的问题,聚焦“违法倾倒的风险点、长效监管的薄弱点、责任不实的遗漏点”,排查确定重点整治任务,形成整治台账。持续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每周开展“飓风”行动不少于4次,每月至少召开1次行动调度会,全力攻坚整改任务清单中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回头看”阶段(2025年11月至2025年底)。2025年11月,全面开展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并完成复盘总结。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全面扫尾“飓风”行动发现问题,销号“清零”,聚焦发现问题、整改举措、典型案件等,形成总结材料,于2025年11月17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县综合执法局。“飓风”行动结束后,持续健全建筑垃圾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协同水平,常态化开展全链条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县综合执法局成立“飓风”行动指挥部;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街道)等各确定2名干部参与联络指导(1名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并9月5日将联络人员名单报县综合执法局。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规范案件办理,加快案件查处;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按最长时限实施,并在扣押期限办结案件;各部门法制审核机构要提前介入指导案件办理;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日内将涉案运输公司、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报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审核形成“严重违法行为人名单”,各职能部门按照名单在各自审批、监管、执法权限内依法予以联合惩戒。积极开展“行刑衔接”等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范“飓风”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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