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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6/2017-2252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9-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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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宁财预发[2016]697号)以及永财发[2017]92号《永宁县2015年部门决算批复》等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14年11月。2016年1月1日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并入我单位设置统一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在2017年8月正式更名为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7号)精神,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65人,实有在编人员53人。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有关城乡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城乡管理和城乡综合执法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等有关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的统一部署、人员调度和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的拆迁,配合乡镇、望远工业园区对其辖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含基本农田)进行拆迁,配合国土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四)负责商户“门前三包”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

(五)执行宠物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犬类及宠物饲养、交易管理工作。

(六)受县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1.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章建筑、施工现场(含拆迁工地)、损坏地面绿化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2.负责城乡街道内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点、户外广告、乱贴小广告、墙面乱画、乱倒垃圾污水的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污染的监管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城市道路内渣土车辆、货运车辆污染路面违法行为的监管;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依法对损坏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

4.参与洗车、修车行业管理,提出洗车、修车行业的审批意见,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5.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特种垃圾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乡镇的综合执法工作。

(八)组织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办永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

(九)承办永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4477507.01元,支出总计63592754.7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426417.48元,增长12%,支出总计增加24174246.12元,增长40%。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477507.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79005.41元,占总收入的93%,其他收入3698501.6元,占总收入的7%。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592754.7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0667.89元,占总支出的22%,项目支出49752086.81元,占总支出的7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779005.41元,支出60044090.65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72545.88元,增长6%,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135577.92元,增长37%。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044090.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135577.92元,增长3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044090.6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48865.76元,占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59237.49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8565.92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17387458.4元,占29%;城乡社区支出33350571.34元,占55%,住房保障(类)支出409391.74元,占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477468.28元,支出决算为60044090.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职能扩增,新增项目较多,一是公园广场全部由林业局交由我单位管理,增加了相应的支出,二是县城道路以及基础设施的维护也有住建局交到我单位,所以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28565.44元,其中:人员经费6039891.38元,公用经费7388674.0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9409.32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588867.72元,降低12%,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4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19893.69元,降低10%。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44674.06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5561.66元,降低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压缩各项开支;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32862.29元,增长11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0482.06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512905.5元,增长380%,主要原因是因为2016年离退休人员工资移交社保发放,年初没有安排离退休人员预算,结果直到2016年6月份才移交社保发放;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03738.05元,降低32%。

4.其他资本性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000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44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考虑购置办公设备,没有安排预算;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4596.3元,降低70%。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0000元,支出决算为164119.64元,完成预算的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829.64元,完成预算的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90元,完成预算的1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3753.48元,下降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553.48元,下降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200元,下降85%。公务接待费减少以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158829.64元,占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90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累计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829.6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8829.64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维修,保险以及日常的费用开支等。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9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29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3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6330308.25元,支出决算总额6330308.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58708.25元,支出决算总额3058708.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71600元,支出决算总额327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876.11平方米,共有车辆1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余12辆车为城管执法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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