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来源: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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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7月5日 |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是否为“双随机”抽查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次数 | 承办机构 (科室) | 备注 |
| 1 |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 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进行检疫检查。 | 在城区范围内抽查有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单位 | 是 | 实地检查 | 不定期 | 1 | 办案一室 办案二室 | |
| 2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地方性法规】《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2011 年) 第二十一条 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挠监管人员的检查。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 | 是 | 实地检查 | 不定期 | 1 | 直属中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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