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

  • 11640121MB16294095/2024-00018
  •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 有效
  • 2024年08月27日
2024年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来源: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2024年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7月5日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是否为“双随机”抽查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次数承办机构
(科室)
备注
1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
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进行检疫检查。在城区范围内抽查有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单位实地检查不定期1办案一室
办案二室

2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性法规】《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2011 年)
第二十一条 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挠监管人员的检查。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实地检查不定期1直属中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