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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8/2020-0005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0-12
发布机构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加强永宁县犬类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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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银川市养管理条例》、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加强银川市犬类治理的实施方案和我县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为切实有效解决类管理问题,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明确管理目标,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全面提升犬类管理整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疫情防控总要求为指导,紧扣“一高三化”目标要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文明城市整改创建工作,以提升类管理整治水平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宣传发动,强力整治患,不断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社会公共秩序和居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现代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员发动、宣传教育、严格管理、规范执法”的工作原则,多部门联动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高犬类管理整治水平,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成立永宁县犬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犬类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邵永胜  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张永忠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学伟  企业监管科主任

   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疾控中心主任

孙洪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主任

     李宏虎  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组:

办公室:由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主任:张超

(二)动物防疫组: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组长:周成

(三)市场管理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对有固定场所的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照宠物医院进行查处。组长:张学伟

四)巡查治理组: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犬类准养证》的审核发放、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治理及流浪犬的抓捕工作。组长:张超

治安处置组:由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辖区派出所负责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治安案件,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置。组长:李宏虎

(六)物业管理组:由住建局、街道办负责县城区(望远镇区由望远镇负责)住宅小区养犬日常管理、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建设。组长:孙洪波

)督查组:由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建设指导及验收工作。组长:张永忠

四、工作安排

()重点整治内容

1.着力打造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明确小区物业主体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在住宅小区内规划遛犬场所、安装狗便箱、建立小区犬只档案、设置犬类监管公示栏。达到小区内犬只免疫率95%以上、登记率95%以上、大型犬烈性犬禁养率95%以上、使居民自觉做到:牵好犬绳、清理好犬只排泄物。并在全范围内逐步推行“执法+物业+社区”联管模式,由物业负责小区内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硬件配套及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由综合执法局落实“一对一”联络人制度,指定一名执法队员联系一个小区,不定时到小区内巡查和定期督查创建进度,和物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根据物业提供的线索,精准制止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实现犬类规范管理精准化,指导小区创建工作。

2.持续推进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治理。实施犬只治理执法专项行动,实行部门联勤联动。综合执法大队辖区派出所及社区物业,严格依照《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加对非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犬只不犬链、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力度。加大民对犬只伤人、扰民等投诉的处理和取证,坚决查处和杜绝因养犬引起的治安案件的发生。在街、商业体、居民小区、公园、超市等地实行早晚错时执法巡查制,对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县城范围内饲养禁养犬、烈性犬、大型犬、一户养多犬的底数清、情况明。开展禁养犬、烈性犬、大型整治,对违法饲养的禁养犬、烈性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犬只进行收容。

3.加大流浪抓捕力度。县城内无证犬、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为重点,统一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执法大队根据县城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对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收容捕捉

4.有效提升犬类管理文明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以人性化执法为原则。强化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形成执法讲依据、工作讲程序、办事讲责任的良好风气。对执法抓捕活动实行全民监督、执法监控,有效约束执法行为,从而逐步提升犬类治理文明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营造和谐的城市大环境

5.加强经营环节犬类管理。开展犬类交易市场及宠物销售店铺摸底排查,规范犬类交易市场经营资质及交易秩序。严禁在住宅楼内、办公楼内从事犬类养殖、销售活动。对非法犬只交易市场及非犬只养殖场予以取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宠物店和宠物医院从经营环节上规范犬类管理。

6.强化犬类免疫工作。提高犬类免疫接种率,对所有家养犬进行强制性免疫接种,养犬人应当正规的宠物医院其饲养的犬只注射免疫疫苗。定期对宠物医院进行检查,规范其疫苗接种登记和免疫台账。

7.全面建立犬类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施部门联席会议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犬只治理突出问题,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不文明养犬治理工作成效。

(二)重点整治区域

县城建成区

(三)时间安排

按创建部署、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创建部署阶段(56日至6月30日)

建立健全犬类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工作车辆及专用工具,制定犬类整治工作计划,召开部门协调会议,落实工作措施。开展示范小区创建动员部署,协助物业方进行示范小区硬件设施建设。督促符合养犬条件的养犬者携犬只在指定时间到有关部门办理养犬免疫、登记手续,对违规饲养的烈性犬进行没收收容。经审批许可的犬只应携带束犬链,大型犬只应佩戴嘴套,不得携犬只出入公共场所。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由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流浪犬、无主犬、无证犬、非法饲养的烈性犬进行集中抓捕收容,对合法饲养的犬只不栓束犬链、不带嘴套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处罚。

3.总结验收阶段(10月)

按照县城有物业小区的实际数量,2020年建成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比率不低于10%,并逐年递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文明养犬示范小区评比验收活动,对犬只整治行动做好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城市养犬数量不断增多,对城市环境、公共管理带来了压力,尤其是犬类伤人问题较为突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具体主抓,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手段,真正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迅速启动,全力攻坚。此次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突破以往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迅速理清思路,制定有针对性、符合我县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短时间内推动各项工作的迅速启动和全面铺开。要在集中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注重教育与疏导的有机结合,对重点、难点问题灵活运用有效的综合措施,避免激化矛盾,实现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行动期间,专项领导小组将对各局的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工作情况、不文明养犬处置数量及收缴流浪犬数量每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宣传,畅通信息。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始终,采取有效灵活的宣传形式营造强大声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支持、配合治理行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各相关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每月22日前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好情况汇总,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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