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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8/2020-00102 文  号 永综执发〔2020〕32号 生成日期 2020-12-24
发布机构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综合执法局2020年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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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银安委发〔2020〕4号)、《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银综执监发〔2020〕80号)、《永宁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永安委办〔2020〕9号)、《永宁县百日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永消安委办〔2020〕27号)文件要求,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开展本单位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立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长:邵永胜   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杨平德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吕正芳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永忠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志刚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员:局、队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杨平德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百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联系电话:8638400)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工程,做好挤占消防通道经营执法查处及配合做好消防通道治理工作,积极配合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公正。

(二)开展水域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西部水系、人民公园湖面、珍珠湖等水域存在炸鱼、毒鱼、电鱼、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对水系两岸芦苇进行清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沿岸隔段式设立防火,防溺水警示牌,做好日夜巡逻工作,劝阻人民群众进入湖中滑冰、垂钓等行为,积极做好水域安全相关工作。

(三)开展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建立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畅通学校消防通道,加大对校园周边小摊小贩占道经营、商铺店外经营、食品安全等整治工作,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校园周边安全。

(四)开展清扫保洁保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环卫作业期间未着工作服;作业期间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在主车道休息、聊天、玩手机的;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垃圾收集、清运过程中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未按岗位作业规范操作车辆设备的;随车人员未按岗位作业规范作业的;车辆未进行检查保养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在清运过程中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规定的。垃圾压缩转运站是否由专人管理,是否存在积存垃圾,是否存在电线裸露,设备运行有无异常,设备结构是否牢固,其他违反单位安全规定的行为。

(五)开展占道经营、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加强马路市场、早市夜市的管理,排查整治市场内经营户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的情况,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配合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县城区域内烟花爆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发现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立即采取停售措施。

(七)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做好渣土运输安全教育工作,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监管执法。配合道路运输监管职责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八)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县住建局依法查处瓶装燃气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或停止特种设备的使用。

四、时间安排

此次百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2020年12月10日起2021年至3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前)

广泛发动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

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对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排查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中旬)

动态更新排查台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推进会、推广其他地方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高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局百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抓好各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方案,严格落实整治,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行为,坚决问责,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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