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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8/2021-00025 文  号 永综执发〔2021〕8号 生成日期 2021-03-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领域开复工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市容市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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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开局‘十四五’、奋进新时代,开好头、起好步”部署要求,扛实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时代使命,抓实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重点任务。根据银川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开复工专项执法行动,奋力在践行“四个更加自觉”中展现综合执法新作为,树立综合执法新形象。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自治区、银川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要求,迅速投入到建筑领域开复工专项执法行动中,确保银川市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具体化,奋力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范围为县辖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在建项目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和综合执法大队专项执法,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线索移交、辖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渣土管理中队、城市市容执法中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执法行动,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批准内容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承发包过程中转包、违法发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重点查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查处未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法制宣传暨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3月3—3

15日)。渣土管理中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进工地活动,广泛宣传建筑领域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项目责任单位和从业人员法制思维和法律意识,减少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项目责任主体对照此次专项执法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 15日—6月 15日)渣土管理中队按照区域责任和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函告行业管理部门监督当事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通报阶段(2021年6月 15日—6月30日)。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在全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具体负责的队室部门要积极工作,依法行政,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主动对接行业管理部门,信息互通。对发现的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执法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实施联合惩戒。在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对项目责任单位和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综合执法部门将函告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报送信息。各队室要建立专项执法档案,联合大队办公室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大建筑领域开复工专项执法行动宣传报道力度,指定专人每周上午12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至办公室,及时总结工作成效 6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姜银 联系电话:13895629929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关于2021年市容市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

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开局‘十四五’、奋进新时代,开好头、起好步”部署要求,扛实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时代使命,抓实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重点任务。根据银川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开复工专项执法行动,奋力在践行“四个更加自觉”中展现综合执法新作为,树立综合执法新形象。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自治区、银川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要求,迅速投入到建筑领域开复工专项执法行动中,确保银川市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具体化,奋力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流动摊贩。按照“中心区域严禁、一般区域严控、其他地区规范”的管理要求,集中力量、协同行动,开展对流动摊点执法专项治理,从严管理;加强对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管控力度,采取定时、定人、定岗、定路、定责的“五定”方式,坚决遏制流动摊贩回潮现象。全面检查清理整治主次干道、繁华商业街区、马路市场,对早夜市非法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季节性农产品摊点要堵疏结合,进行统一管理,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疏导点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落实“门前三包”。加强对沿街商户的宣传力度,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店外乱堆乱放和无占道加工、制作、修理等现象及无占道洗车、修车场点等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和水果摊点、快递投送点、废品收购点等易发地段和特殊商户的管理,从严查处长期出店占道经营、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门前“三包”签订率不低于95%,

履行率不低于90%。

(三)清理规范户外广告。道路两侧严禁设置不符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对门头牌匾和墙面招牌等各类户外设施,进行排查梳理,重点查看主次干道、重点街区、临街店铺是否存在违规或破损门头牌匾。对破损残缺门头牌匾要督促商户及时更换,巩固“小广告”治理成果。同时,注重管控治理,有效制止派发“小广告”行为。加大对户外广告的执法力度,对擅自违法设置及不符合《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及时责令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四)规范校园周边环境。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监管力度,取缔银川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非法经营的游商、无证摊点。对校园周边各背街小巷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全面清理规范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户外经营等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2月24日-3月3日)。

城市市容执法中队要高度要重视推进此次整治行动,按照本方案,组织召开专题动员会,根据辖区实际,明确整治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2日-3月25日)。 

城市市容执法中队要对标工作任务,边排查边整治,及时梳理突出问题,列出问题工作清单,明确攻坚计划,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3月31日)。

大队办公室按照责任分工组织相关队室实地检查验收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城市市容执法中队要继续加强路面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巩固成果、拓展成效,对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严管重罚,防止反弹。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使市容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市容市貌秩序事关城市形

象,各队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路面见员率,加大巡查频次,联合各街道、社区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公务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做到打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建立与大队办公室的联系制度,每周上报执法小结及治理数据。

(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要强化巡查和执法联动建立工作清单制度,梳理各类难点顽疾,逐一制订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在完成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其它市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工作。在保证日常工作的同时,加强夜间和周末执法力量,持续维持严管态势。工作清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逐个攻坚,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规范执法,提升效能。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全面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探索对市区主次干道、学校周边等易发市容环境问题的地段、区域实行非现场执法,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形成高标准的市容市貌长效执法机制。

(四)严格督查,促进实效大队办公室将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监督考评科对各辖区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将此项整治工作及其成效纳入综合执法绩效考核要定期分析整治的动态和效果,加强对相关执法队室的监督考核,对慢作为、不作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责任追究,切实解决问题,扎实推动工作,让整治成效不断显现。城市市容执法中队于每周五12点前上报市容秩序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人:姜银      联系电话1389562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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