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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MB16294095/2022-00021 文  号 永综执发〔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2-05-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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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4·29”湖南长沙望城区金山桥街道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永宁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覆盖、无死角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全县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迅速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夹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组等情形)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及时跟进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建立自建房档案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隐患,分类施策,限期整改,逐项销号,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跟进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本次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成立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如下:

组  长:张  昊  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杨平德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赵宝权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  瑞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队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机关办公室,杨平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工作,及时跟进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查处情况。

四、实施步骤

)摸排阶段(5月5日-5月16日局、队各队室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全力配合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

(二)上报阶段(5月17日-5月20日各队室于5月19日前将排查台账、报告,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情况整理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205)。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情况上报区市县业务部门。

(三)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根据永宁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严控时间节点,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报整治报告,各队室要紧密配合县相关部门开展自建房违规查处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各队室要深刻吸取“4·29”湖南长沙望城区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紧绷安全生产弦,从思想和行动上抓牢抓实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为压实我局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队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永宁县综合执法局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局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局、队值班值守人员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县委办、政府办以及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出现人员脱岗现象,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汇报,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队室5月20日前将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至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祥,联系电话:863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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