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重点等。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职权事项、依据、内容、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
(六)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nxyn.gov.cn
(2)微信公众号,具体名称为:永宁综合执法
(3)微博账号,具体名称为:永宁综合执法
(4)抖音账号,具体名称为:永宁综合执法
(5)服务、监督热线电话:0951—8638400;
(6)简报、信息、办事指南等;
(7)政务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资料;
(8)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另外,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长期有效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未列入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与我局职能相关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2.受理机构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查询受理点,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2:00,14:00—17:00。
3.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填写《永宁县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指南》规定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通过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在线申请、传真申请四种形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受理点工作人员代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ynxzhzfj@163.com)方式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内容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0951-8638400,同时致电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并有效接收。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一、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第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四、我局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五、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涉及评奖、项目评审、项目决策中的过程信息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
第七、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办理期限
第一,我局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第二,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理由,另外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将不计算在本款第二条期限内。
(5) 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地 址:永宁县宁和街敬老院2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0951-8638400
传 真:0951-8638400
电子邮箱:ynxzhzfj@163.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