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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
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于6月 12日-7月2日开展报名工作。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印发《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1号),2项通知均将于 6月中级考试报名时实施(文件详见财政部会计司网站政策发布专栏),现将有关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免试仅限于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不包括学术学位,审核时请关注学位证书上是否含有“完成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等字样。
二、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暂无法实现线上申请、材料审核,请各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免试申请者的线下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并于 7月 15日前,由五市会计管理机构统计汇总免试人员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会计考办。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或会计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三、从2024年 6月 1 日起,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符合中级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
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附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5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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