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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降低交易主体成本,促进政府采购利企惠企,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已实现“不见面开标”基础上,启动在全市范围内对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不见面开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此前已发布公告的,按原方式进行)。对因特殊原因(如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的政府采购项目)无法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说明后,可沿用非“不见面开标”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不见面开标”及相关内容进行明确,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需要明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询标、多轮报价等。
(二)对确需提供样品作为评标因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样品送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鼓励采用录制视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样品展示和功能演示。
(三)评审小组(含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应当在线与投标或者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谈判、质询、答疑、澄清说明等评审流程。
(四)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应提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服务入口—操作手册
(http://222.75.3.175:9004/ggfw/002004/moreinfo.html),下载《操作手册》进行学习。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工作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部门(单位)及各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要高度重
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要认真学习非招标采购方式“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熟悉“不见面开标”业务流程,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及答疑解惑,收集意见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政策业务咨询:0951—6888836(市财政局);
0951—555601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统操作咨询: 0951—6891120(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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