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06/2019-0001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11-23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财政局监察股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 发改委 民委 林业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市、县(区)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林业局,自治区农垦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大力推进脱贫富民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印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们对《宁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财农发〔2012〕351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民委           自治区林业厅

 

                       2017年9月15日

 

 

 

 

抄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