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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市、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53号)和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分配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葡萄酒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函》(宁葡委函[2022]35号),现将2022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葡萄酒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2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用于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种植基地建设提质升级示范推广、产区品牌营销宣传、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助力我区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相关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1]296号)等制度办法和相关葡萄酒产业政策要求,及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各相关、县(区)财政局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各地实际,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参照附件2认真填报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备案。项目绩效目标将作为今后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各相关市、县(区)要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公示公开,加快项目资金支出。同时,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对于违纪违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支出列
“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
附件:1.2022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
算(葡萄酒产业发展资金)指标分配表
2.2022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
算(葡萄酒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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