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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93X0/2024-00056
  • 宁财(农)指标〔2024〕135号
  • 永宁县财政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有效
  • 2024年05月28日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农作物 重大病虫害防控)的通知
宁财(农)指标〔2024〕135号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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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4〕20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8号),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2030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各市、县(区)要按照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本次下达资金重点支持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确保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各市、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支出责任,加快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救灾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涉及购买服务的,按照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各市、县(区)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照附件2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地区实际和目标任务,细化本地区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19防灾救灾”科目。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

        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分配表

      2.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

        病虫害防控)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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