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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11月21日
永宁县2025年﹣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资格遴选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来源:永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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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4]3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适用范围

(一)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360号)中具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格的自治区级承保机构名单的承保机构,可以参加永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资格遴选。

(二)公开竞争性遴选是指组织实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以遴选公告的形式邀请具备资质的承保机构参加竞争性遴选的方式。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遴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流程公开,评审标准公正公平,将遴选工作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坚持能力导向。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基本导向和前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格局,鼓励承保机构加大投入,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农业保险更好的服务农业生产。

(三)坚持绩效导向。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年度绩效目标有关要求,不断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并与市场准入和退出挂钩,优胜劣汰或“一票否决”。

三、遴选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永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永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开遴选工作;

(二)按照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评审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名为遴选中选人。

(三)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四)经营服务期限内,发生政策调整,仍由原承保机构承办。服务期内如果自治区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按照试点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五)承保机构在服务期内,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选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资格,剩余服务期限和区域重新遴选。

1.承保机构及其负责人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出现违法情况的;

2.承保机构连续两年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及考核70分以下,单次绩效评价及考核60分以下的;

3.自治区级及市、县(区)承保机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停止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金〔2020〕128号、宁财(农)发〔2024〕36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实施部门应在指定的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相关保险机构依据公告要求,联系第三方代理机构获取遴选文件。

(三)按照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评审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名为遴选中选人。

(四)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承保机构,并在门户网站公告中选结果,中选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选公告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发出中选通知书。

五、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

(一)请遴选申请人于2024年11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4时至18时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注:1、自治区级保险机构授权其县级分支机构进行遴选申请的,仅能授权一家县级分支机构参加该项目遴选申请,且发出授权后,自治区级保险机构不得与被授权县级分支机构一同参与该项目遴选活动。

2、各遴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代理机构并获取遴选文件。

(二)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12-0217: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5层开标厅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遴选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遴选人:永宁县财政局

地址:永宁县杨和南街

联系人:海生辉

电话:0951-8021199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宇翔、顾文龙、宋梦璇、张泽坤杨赫

电话:18295699935 0951-8507082



永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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