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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支持做好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5号)要求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用于 2025年村内公益设施建设奖补支出,列 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下达的“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奖补资金用于财政部确定的 2025年“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任务奖补支出,列“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请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安排使用。
二、请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3〕541号)等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于 2025年 3月底前将项目批复和资金安排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项目、分配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发生,不得超预算安排项目和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要采取多种方式,简化程序,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需要强调的是,村内公益事业必须是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且多数村民受益事项;长期居住率低或规划搬迁的村庄,不得安排项目。
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20〕230号),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就此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抓紧落实绩效目标,完善《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于2025年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各有关市、县(区)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请于2025年 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四、各有关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宁发改农经〔2021〕862号)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项目投资预算审查、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质量、项目投资决算、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资产移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五、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有关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受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下达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的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 10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77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汇总表(分发市县区)
2.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统发市县区、报财政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 12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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