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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预算安排,按照《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5年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计划的函》,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有效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2025年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751.45万元(详见附件 1)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的资金,在 2025年预算执行中作为正式指标,不再另行发文。有关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指标编入2025年本级财政预算。所有提前下达资金在 2025年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使用。
二、各有关市、县(区)及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全年项目绩效(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有关市、县(区)及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违规违法使用专项资金的,将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此次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 12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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