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增强公开实效。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54号),结合实际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考核表
3.市、县(区)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考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