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尽快制订本地区预决算公开规范等指导性文件,并将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