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财政厅决定取消定点印刷、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采购项目入围招标。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取消入围招标后,各单位印刷项目应按照我县每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加油及保险项目由各单位按照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再进行政府采购。以下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1、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永财发[2017]65号)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17]360号)
2、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补充宁夏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加气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永财发[2017]113号)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补充宁夏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加气站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17]689号)
3、永宁县财政局关于永宁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永财发[2017]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