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5〕15 号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各市、县(区)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银川市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银川辖区各监管支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5〕17号),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规范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