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通知》(宁财(村)指标〔2018〕82号)的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局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对各乡镇申报的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一批进行了筛选、审核,经研究,本次共批复下达项目23个,概算总金额为1127.34万。现将审核后的2019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建设地点。凡突破下达概算标准的项目,其超概算部分由乡村自行解决。
二、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管理
(一)为确保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增加项目执行的透明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必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乡镇自验(招投标项目可将完工日期延长),及早发挥项目效益。
2、加强项目规范管理,所有项目原则上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永宁县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未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3、各乡(镇)政府不得随意拆分、合并项目。
4、各乡(镇)政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如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必须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工程量超过8%以上,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5、所有项目由县财政局指定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各乡(镇)政府和施工方必须密切配合监理工作,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向财政局和监理公司提供工程合同和施工方联系方式,在得到监理公司的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
6、所有施工方必须提供相应工程的建设资质证明,对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项目建设。
7、所有项目合同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各乡(镇)政府或施工方印制的合同一律无效。
8、项目施工方要将强项目施工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为了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取得实效,项目完工后,各乡(镇)先要组织进行自验,自验合格按规定提供项目验收的各项竣工文件,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财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局提出质保期验收,由县财政局安排组织验收。
四、资金支付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县级报账制,项目完成自验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主管县长签批后转财政局拨付首批4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拨付50%的工程款,质保期验收后支付剩余10%的工程款。
五、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
对于违反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财政将不予兑付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回奖补资金,三年不得申报财政奖补项目;对于项目组织实施不利,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差的施工单位,将通报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列入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9年第一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表
永宁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