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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6/2017-2257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9-14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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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党发〔201467号)精神,设立永宁县财政局,为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承接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到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监督的职责。 

      (四)完善现代预算管理体制,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五)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六)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的职责。 

      (七)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关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永宁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相关政策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永宁县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 

  (二)承担永宁县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永宁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永宁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永宁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县级财政收支,并开展政府资金绩效管理。 

  (三)负责永宁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县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五)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及相关法规政策,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并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参与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 

  (七)负责全县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的审批工作。 

  (八)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制定和实施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 

  (九)负责全县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会计专业人员的培训、技术资格考试,负责会计证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 承办永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永宁县财政局设12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国有资产、政务公开、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总预算会计岗位。 

  执行国库管理制度,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执行财政收支预算,及时编制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及财政总决算报表;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和国库收支分析工作。 

  (三)国库拨款及财政专户管理岗位。 

  承担财政性资金帐户管理;负责实拨资金、专户拨款、集中支付资金及结余指标的复核工作。 

  (四)总预算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实施方案;办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事项;编制和审核财政总决算报表、县级财政报表,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五)社会管理岗位。 

  负责行政政法部门、社保部门、教科文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批复;办理部门预算追加、台账登记;指导检查部门财务会计业务,监督和反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监督管理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落实全民创业财政扶持政策;协助做好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六)经济建设管理岗位。 

  负责经济建设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批复;办理经济部门预算追加、台账登记;指导检查经济建设部门财务会计业务,监督和反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落实各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承担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 

  (七)农业管理岗位。 

  负责农口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批复;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和财政扶贫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理部门预算追加、台账登记;指导检查部门财务会计业务,监督和反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 

  (八)农村公共财政管理岗位。 

  负责乡镇财务管理,承担乡镇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核及批复;办理乡镇预算追加、台账登记;指导检查乡镇财务会计业务,监督乡镇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反馈会计信息。 

  (九)国有资产及政府债务管理岗位。 

  负责国有资产的清查、资产核销批复、产权登记和验资;承担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罚没物资管理;承担全县政府债务的核算管理;正确反映和核算政府外债资金的收支业务,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负责地方政府债务报表的编制上报;登记财政承诺和担保的政府债务备查账;参与外国政府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监督有偿资金的信用担保和使用情况;提出化解政府债务建议。 

  (十)财政监督检查岗位。 

  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和实施单位普法工作。 

  (十一)综合计划、会计事务及票据管理岗位。 

  编制县财政中长期计划,拟订综合财政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报名的审查审核,汇总上报;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一收据,票据及罚没收据管理。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并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永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永宁县财政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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