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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3-00051 文  号 宁财(农)指标〔2023〕186号 生成日期 2023-06-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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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财农〔2023〕2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预算117383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1173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4099万元,自治区资金13284万元。中央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3135万元,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4046万元,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9640万元,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3972万元、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1860万元,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1446万元。

二、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农(计)发〔2023〕18号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县(区)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照附件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地区实际和目标任务,细化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表。自治区各关部门要抓紧录入项目库,细化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绩效目标表将作为今后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按照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此次一并下达。

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项目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3年自治区农业相关项目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分配表

3.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5.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区域绩效目标表

6.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7.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8.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9.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区域绩效目标

10.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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