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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3-00052 文  号 宁财(农)指标〔2023〕234号 生成日期 2023-06-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 (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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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支持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2023年自治区预算安排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2022年各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经研究,现将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一批)下达你市、县(区)(详见附件1),用于村级组织(包括农林场)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财政奖补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0号)等政策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2020]230号)和自治区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的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落实工作,同时,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并及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在收到预算指标30日内,将具体项目及奖补资金批复到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发生,不得超预算安排项目和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要采取多种方式,简化程序,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早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效益。

四、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宁发改农经[2021]862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项目投资预算审查、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质量、项目投资决算、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资产移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五、下达脱贫县的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将批复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及奖补资金文件、绩效目标表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

附件 1.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一批)分配汇总表(分发市县区)

    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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