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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3-0005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7-24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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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

202338)和自治区2023年预算安排为支持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研究,现将2023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二批)下达你市、县(区)(详见附件1),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奖补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0号)等政策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1、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应在收到预算指标30日内,具体项目、奖补资金及绩效目标批复到实施单位,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2、农村公益事业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确定实施村,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整合资金来源等,非公益性、扶持农户的建设项目等资金不得作为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审核后组织实施。不按期上报实施方案不得实施,并收回奖补资金。

3、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奖补资金,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文件(随后下发)确定的试点村庄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安排和使用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审核。

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2020230号)和自治区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现将2023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落实工作,同时,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并及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发生,不得超预算安排项目和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采取多种方式简化程序,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早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效益。

四、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宁发改农经2021862号)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项目投资预算审查、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质量、项目投资决算、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资产移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五、下达给脱贫县(区)的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

  

附件1.2023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二批)分配汇总(分发市县区)

     2.2023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整体和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市县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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