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农垦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55号)、《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7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任务的通知》(宁农(建)发〔2023〕15号)要求,现将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高效节水农业项目 ) 400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高效节水农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2024 年高效节水农业建设任务,各相关市、县 (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完成2024年的建设任务。自治区高效节水项目要足额落实县级投入,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完善项目管护机制,保障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
二、各相关市、县(区) 财政局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参照附件2认真填报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表,并于 2023 年 9月 30日前报农业农村厅备案。自治区农垦集团要抓紧编报项目库,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并及时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各相关市、县(区)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财(综) 发〔2021〕296 号)及修订通知 (宁财 (综)发〔2023〕274 号)等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四、各相关市、县(区) 财政局和自治区农垦集团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挤占挪用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附件 1.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高效节水农业项目资金)指标分配表
2.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高效节水农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