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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3-00062 文  号 宁财(农)指标〔2023〕332号 生成日期 2023-08-08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支持 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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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农垦集团:

为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加快推进“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3〕55号) 要求,现将2023年土地指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 支持农业农村相关资金)750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共计75000万元,其中: 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资金3400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15000万元、葡萄酒产业4000万元、牛奶产业3000万元、肉牛产业3000万元、滩羊产业3000万元、冷凉蔬菜产业3000万元、农垦改革发展项目资金10000万元

二、下达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资金,各市、县(区) 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薄弱环节,以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为核心,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支持乡村产业融合政策,将实施方案和年度绩效目标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三、下达的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相关县(区)要严格按照经审核同意的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2023年度资金安排方案使用,并将最终确定的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绩效目标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四、支持“六特”产业发展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各市、县(区)要根据农业农村厅、葡萄酒管委会明确的目标任务、支持重点方向等,细化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年度绩效目标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葡萄酒管委会备案。自治区农垦集团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五、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1296 号) 及修订通知(宁财(综)发〔2023〕274 号)等制度规定和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附件:1.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支持农业农村相关

  金)指标分配

  2.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农垦改革发展资金)绩效

  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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