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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4-00017 文  号 宁财(农)指标〔2023〕728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 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 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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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 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现将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预算 151818万元提前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资金 1518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729万元,自治区资金59089万元。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部作为 2024年度的正式指标,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对提前下达的资金另行发文。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额编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对照附件3,进一步细化本地区自治区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表;对照附件4,请于2024年1月 15日前上报本地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自治区有关单位要抓紧录入项目库,细化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同时,项目执行中要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

按照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中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列“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科目;其他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照附件 1、附件2分别列入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提前下达 2024年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3.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4.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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