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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4-00018 文  号 宁财(农)指标〔2023〕763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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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支持做好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9号)要求和自治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提前下达你市、县(区)(详见附件1),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进入 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安排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3]541号)等规定和要求,尽快制定出台结合当地实际的项目管理办法,抓紧做好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及早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杜绝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发生,不得超预算安排项目和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为强化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管,确保规范安排项目和资金,按照“先备案审核,后下达批复”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将确定的支持项目及奖补资金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审核后再正式批复。未备案审核的地方将停止安排后续资金。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宁财(农)[2020]230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就此次提前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抓紧落实绩效目标,完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于 2024年 2月底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各县(市、区)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请于 2024年 1月底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四、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要求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宁发改农经[2021]862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投资预算审查、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质量、项目投资决算、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资产移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五、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区)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指标收入列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汇总表(分发市县区)

      2.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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