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4-00021 文  号 宁财(农)指标〔2023〕835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6号)要求,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分配计划建议,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预算指标 10171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作为 2024年度的正式指标,在2024年预算执行中,不再对提前下达的资金另行发文。各市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将本次下达的资金准确编入下一年财政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有关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宁政发〔2007〕19号) 和《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173号)要求使用资金。移民补助资金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到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库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市县区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围绕巩固拓展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解决移民生产生活方面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聚焦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加移民收入方面确定项目。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避免交叉重复,同时规范程序,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移民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谋划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报水利厅和财政厅备案。

三、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竣工决算,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请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按照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认真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4年2月10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和水利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次下达资金 10171万元收入列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9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支出 6265万元列“2137201 移民补助”,3906万元列“2137202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