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落实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宁财(建)发〔2020〕174号)文件精神,永宁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截至4月30日,共有489家小微企业提交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补贴申请,并通过了国家税务局永宁县税务分局审核,审核金额共118.72万元。截至2020年5月20日,永宁县财政局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已将申请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待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