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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6/2021-0002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6-11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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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永专治办发〔2021〕9号)要求,永宁县财政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检查,现将政府采购领域重点检查报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制定了《永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治理的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我局从4月初组织人员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专项治理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从全县263个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按照20%的比例抽取了18家单位60个项目进行核查。从项目的批复、计划上报、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对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34项重点问题逐项开展核查。

二、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永宁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牵头单位,根据专治办“回头看”会商会诊项目单位及时间安排进度,从4月28日开始,我局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逐项目、逐标段、逐环节过筛细查,认真查找了政府采购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摸清了问题底数,并对检查单位逐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迅速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回头看”不漏项目、不漏问题。

截止到5月10日,我局共完成30家单位、213个政府采购项目的重点检查工作,全县政府采购整治范围内限额以上项目总数为263个,抽查比例占项目总数的81%。

对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34项检查内容,检查出存在问题项目84个,梳理出四个方面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问题,涉及19家单位44个项目。

(2)未按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问题,涉及14家单位44个项目。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擅自变更、终止、追加采购合同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问题,涉及4家单位5个项目。

(4)违规由代理机构承担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问题,涉及13家单位23个项目。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政府采购专业性、政策性强,而各个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固定,且专业能力不强,虽然每年都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印发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选编,但部分单位人员并不重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时采购计划、招标文件编制全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审核入库,入库的代理机构虽然达到了入库资格要求,但是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采购政策掌握不全不深,存在不能严格按法规制度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造成质疑投诉时有发生。影响政府采购工作质效。

(三)采购单位执行政策认识存在偏差。有一部分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相关政策了解不透,认识不足,存在“重招标,轻履约”的问题。项目实施完,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开等情况成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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