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的规定,我局决定组成检查组于2018年5月21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阮正东
检查组成员:李成龙 海生辉
联系电话:0951-8012654
2018年5月21日
索 引 号 | 640121-106/2018-30321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21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财政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