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我局计划于2018年6月2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2017年-2018年全县范围内存在非税收入的各相关单位,包括农村人饮水费收缴、乡镇复耕土地出租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方面,主要涉及县水务局(含农村人饮各水厂)、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等。
二、检查的依据和方法
此次检查依据《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采用就地检查、翻阅、核对报表、账薄、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开展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收入是否收缴到位。包括:是否存在未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问题;中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问题;是否存在违规退付非税收入问题;缴纳义务人是否存在欠缴、少缴、漏缴非税收入等问题。
2、收入管理是否规范。包括: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问题;是否违规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过渡账户;执收单位是否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的情况。
四、检查的程序
(一)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二)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三)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四)出具财政检查报告;(五)下达财政检查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财政检查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六)督促检查决定的执行。
五、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财政局监督检查股负责组织实施。
(一) 人员组成
组长:保美宏
成员:阮正东 唐绍峰 李成龙 王歧克 陈建雄 海生辉
(二) 时间安排
检查实施计划从6月25日至7月19日。
六、检查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查阅相关单位资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我县非税收入应缴尽缴,杜绝小金库现象和坐收坐支等问题的发生。
(二)检查组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及时反映检查中的问题,报告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坚持财政监督十不准纪律要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注意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联系电话:0951-8012654
永宁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