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我局决定组成检查组于2022年5月24日起对你单位2019-2020年度“中央统计事业费”资金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王峰
检查组成员:海生辉、马潇华、马文梅
联系电话:0951-8012654
索 引 号 | 1164012101009993X0/2022-00065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08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财政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