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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3X0/2023-00099 文  号 永财罚〔2023〕4号 生成日期 2023-12-11
发布机构 永宁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下达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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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凌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盛世华瑞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经查明,你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以上行为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规定。

现通知你公司立刻停止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于2024年1月8日前对照下列情况进行整改:

1、今后需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永宁县财政局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

2、今后无需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请到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调整登记经营范围,取消“代理记账”业务。

在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永宁县财政局。地址:永宁县财政局宁和北街金融巷1号(邮编750100)。


                                              永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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