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预算单位:
为全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保障物资有效供给,全面提高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金额和比例,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我县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服务)的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聚焦助力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快形成我县支持创新发展的政府采购新格局。
二、实施原则
(一)“优先采购”支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采购人实施采购活动时,采购的产品属于创新产品同类别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创新产品,规范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二)“评审标准”支持。指导采购人在制定采购文件时,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及相关性,结合创新产品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评审规则、评分标准,对满足创新因素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三)“资金支付”支持。对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落实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严格要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货物不低于30%(服务不低于10%)的预付款,并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付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负责采购政策的规范实施;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商投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归口的企业推荐、认证审核,县级各单位负责做好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二)加强政策和财力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预算单位制定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县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县创新产品应用示范目录。采购单位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推荐目录产品。
(三)建立或落实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为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营造参与消费支持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产业创新积极性创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宁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